近日,天津市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其中提到“以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基数,按一定比例给予基础补助和增量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”“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(含创新平台建设)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”。为此,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的申报流程进行了介绍。
企业需要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年度征集通知要求自主申报,登录“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”,按照说明进行注册、填写申报系统,上传相关附件。各区(功能区)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征集通知要求,对所辖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,符合条件的向市科学技术局推荐。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年度征集通知要求,组织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核查(技术审查)。核查(技术审查)通过的企业,自申报系统生成纸质申报材料,加盖申报单位和区(功能区)科技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指定位置。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及补助依据、补助标准,编制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经费,并向社会公示。市科学技术局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方案批复立项。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计划。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各区财政的,由各区财政拨付相关企业;补助资金通过其他直接支付方式拨付企业的,由市财政拨付相关企业。
而对于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(含创新平台建设),除按上述要求申报外,还需要经第三方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组织技术、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,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,提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拟认定名单,经市科技局审议后向社会公示,颁发“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”和“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”认定证书。